類 別:車輛購置稅文 號:滬國稅流[2003]28號頒發日期:2002-05-07
地 區:上海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時效性:有效
市財稅八分局、上海市車輛購置附加費征收管理辦公室: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流轉稅管理司《關于確認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函》(流便函[2003]037號)轉發給你們,請轉知所屬,遵照執行。
附件:《關于確認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函》(流便函[2003]037號) (略)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流轉稅管理司關于確認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函文號:
流便函[2003]037號(略)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流轉司
頒發日期:2003年3月27日
交通部車輛購置附加費征收管理辦公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九條第三款“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的規定,經審查,下列109種車型屬于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詳見所附《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明細表(2003-2)》),請通知各地征收機構嚴格按所附《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明細表(2003-2)》中規定的三家生產的規定車輛型號,辦理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手續。
附表: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明細表(2003-2)(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