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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啟用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及相關管理工作的補充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輛購置稅
文      號:甘國稅函發[2003]97號
頒發日期:2002-05-23
地   區:甘肅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甘肅省車輛購置附加費征收辦公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啟用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及相關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3]22號)文件精神,現將有關問題補充明確如下:

    一、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于2003年5月1日起啟用,舊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同時停止使用。

    二、為了規范管理,在使用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時,根據不同車種,分別加蓋“汽車”、“摩托車”、“農用車”、“掛車”、“電車”戳記,以視區別。

    印章 由甘肅省車輛購置附加費征收辦公室統一制作、加蓋。

    三、尚未使用完的舊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由車輛購置稅征收機關清理造冊,統一上交至甘肅省車輛購置附加費征收辦公室銷毀。

    四、為了保證完稅證明的正常使用,請甘肅省車輛購置附加費征收辦公室在每年10月31日前將下一年度所需的《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數量上報甘肅省國家稅務局。

    請遵照執行。

    甘肅省國家稅務局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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