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基本法規文 號:黑國稅發[2003]120號頒發日期:2002-07-01
地 區:黑龍江行 業:行政事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縣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7號)轉發給你們,并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關于國、地稅統一稅務登記代碼問題。對于未賦予行政區域碼的開發區一,在核發納稅人稅務登記證時,仍按現行的編碼辦法辦理。待總局統一換發稅務登記證時,省國稅局和省地稅局再對其統一編碼聯合下發。
二、關于稅務登記證遺失登報聲明問題。其“稅務機關認可的報刊”由各市、地國稅機關確定。
三、關于簡易申報、簡并征期問題。簡并征期的具體期限由各市、地國稅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同時要制定并完善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的征管制度和辦法。
四、各地在貫徹執行《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本通知工作中,如遇到其他問題,請及時向省局報告。
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
二OO三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