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國際稅收條約文 號:大地稅函[2002]154號頒發日期:2001-08-01
地 區:遼寧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我國政府和阿曼蘇丹國政府于2002年3月25日在馬斯喀特簽署的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業經雙方外交部分別于2002年5月20日和2002年6月20日互致照會,確認已完成該協定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據該協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協定應自2002年7月20日起生效,并適用于2003年1月1日或以后開始的任何納稅年度中的稅收。上述協定文本,總局已于2002年4月5日以國稅函[2002]275號文印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二OO二年七月二日
大連市地稅局
二OO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