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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交通廳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2年防汛專用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輛購置稅
文      號:皖國稅函[2002]340號
頒發日期:2001-09-07
地   區:安徽
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國家稅務局、交通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2年防汛專用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2]99號)轉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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