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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車輛購置稅文 號:皖國稅函[2002]340號頒發日期:2001-09-07 地 區:安徽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國家稅務局、交通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2年防汛專用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2]99號)轉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