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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北京市“母親健康快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輛購置稅
文      號:國稅函[2003]809號
頒發日期:2002-08-06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對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申請的7輛設有固定裝置的“母親健康快車”(車型為金杯SY5031XJH-AC-ME)免征車輛購置稅,免稅指標的使用最后期限為2003年12月31日,過期作廢。

    上述車輛如轉讓或者改變用途,則不再屬于免稅范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補繳車輛購置稅。

    附件:“母親健康快車”項目實施單位(北京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7輛)東城區

    車輛型號        數量

    SY5031XJH-AC-ME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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