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鐵路建設采用的礦產資源應按規定征收資源稅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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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資源稅
文 號:渝地稅函[2003]107號
頒發日期:2002-08-20
地 區:重慶
行 業:建筑業
時效性:有效
秀山縣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渝懷鐵路建設中采用的砂、石料等各種地方材料是否征收地方稅的請示》(秀地稅發[2003]67號)收悉。經研究并報市政府明確,對鐵路建設中采用的礦產資源應按規定征收資源稅。你局應按資源稅的有關法規向礦產資源開采單位(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爭取納稅人主動申報納稅,并加強征收管理,確保稅款及時征收入庫。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