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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資源稅文 號:穗財法[2003]1186號頒發日期:2002-08-27 地 區:廣東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市財政各分局,各區、縣級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局屬各單位:
現將省財政廳、省地稅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崗石資源適用稅額的通知》(粵財法[2003]48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廣東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崗石資源稅適用稅額的通知(粵財法[2003]48號)
廣州市財政局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