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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資源稅文 號:東財[2003]218號頒發日期:2002-08-31 地 區:廣東行 業:制造業時效性:有效
各鎮區財政分局、地方稅務分局:
現將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崗石資源稅適用稅額的通知》(粵財法[2003]48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東莞市財政局二二00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