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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財政局轉發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崗石資源稅適用稅額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資源稅
文      號:東財[2003]218號
頒發日期:2002-08-31
地   區:廣東
行   業:制造業
時效性:有效

各鎮區財政分局、地方稅務分局:

    現將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崗石資源稅適用稅額的通知》(粵財法[2003]48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東莞市財政局二
二00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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