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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2003年度計劃生育流動服務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輛購置稅
文      號:
頒發日期:2002-09-06
地   區:江西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設區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3年度計劃生育流動服務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國稅函[2003]732號),對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03年度購買分配給我省的88輛計劃生育流動服務車(其中南京依維柯NJ5046XSY2型60輛,江鈴全順JX5036XSYDL-H型28輛)免征車輛購置稅,具體免稅車型及用車單位見附件。請按附件所列名單辦理免征車輛購置稅手續。免稅指標的使用期限為2003年12月31日,過期作廢。辦理免稅手續時,申請免稅的單位應出示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隨車配發的《計劃生育流動服務車使用許可證》。免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范圍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補繳車輛購置稅。

    附件:2003年度計劃生育流動服務車項目縣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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