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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資源稅文 號:湘財稅[2003]44號頒發日期:2002-09-30 地 區:湖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州財政局、地稅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崗石資源稅適用稅額的通知》(財稅[2003]119號)轉發給你們。
根據我省實際,確定我省石灰石資源稅適用稅額由每噸2元調整為每噸1.5元;大理石和花崗石資源稅適用稅額的標準仍為每立方米3元。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