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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會計準則》2001年合訂本的變化(二)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國際會計準則
文      號:
頒發日期:2002-10-21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5.其他準則沒有變動

    除上述變動外,其他準則沒有變動,具體為:IAS1、IAS 7、IAS 10、IAS 11、IAS 14、IAS 15、IAS 21、IAS 22、IAS 23、IAS 24、IAS 26、IAS 29、IAS 30、IAS 33、IAS 35、IAS 37和IAS 38等17項準則。

    (二)解釋公告部分

    編入新增的7項解釋公告,即解釋公告第19號至25號(SIC19-SIC25)。

    (三)其他內容

    2001年合訂本中,IASC章程改為新的IASC章程;引言、術語匯編、IAS的歷史和索引等均有相應變動;IAS公告前言和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這兩個文件沒有變化。

    二、新發布的準則和解釋公告

    (一)新發布的準則

    1.《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房地產》

    IAS40規范投資性房地產的會計處理和相關披露要求。投資性房地產被定義為,為賺取租金,或為資本增值,或同時為著以上兩個目的而(由業主或融資租賃的承租人)持有的房地產(土地或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或者土地或建筑物)。

    屬于投資性房地產的情形包括:為長期資本增值而持有的土地(不包括在正常經營過程中為短期銷售而持有的土地);尚未確定未來用途的土地;報告企業擁有(或報告企業在融資租賃下持有)并在一項或多項經營租賃下租出的建筑物;準備在一項或多項經營租賃下租出的建筑物。

    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的情形包括:用于商品或勞務的生產或提供,或用于管理目的的房地產(為自用房地產,由IAS16規范);在正常經營過程中銷售的房地產(屬于存貨,由IAS2規范);為第三方在建或在開發的房地產(屬建造合同,由IAS11規范);為將來作為投資性房地產而正在建造或開發過程中的房地產(在建造或開發活動完成前,適用IAS16,建造或開發活動完成后,適用IAS40)。

    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標準是:

    (1)投資性房地產的未來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投資性房地產按其成本進行初始計量。交易費用應包括在初始計量之中。

    投資性房地產的購置成本包括買價和任何可直接歸屬于投資性房地產的支出。

    自建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指投資性房地產建造或開發完工日的成本,在完工日之前適用IAS16,完工日之后適用IAS40.

    投資性房地產發生后續支出時,如果超出投資性房地產原先估計業績的未來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則后續支出應增加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否則,后續支出應在發生的當期確認為費用。

    企業應從公允價值模式和成本模式中任選一種,計量其全部投資投資性房地產。在公允價值模式下,投資性房地產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在收益表中確認。成本模式是IAS16中規定的基準處理方法,在這種計量模式下,投資性房地產按折余成本(減去累計減值損失)計量。

    選擇成本模式的企業還應披露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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