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計準則》2001年合訂本的變化(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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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國際會計準則
文 號:
頒發日期:2002-10-21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二)新章程第二部分
在第二部分,新章程規定,管理委員會除了第一部分規定的職責外,還應負責:
(1)任命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成員,包括那些負責與國家準則制定機構聯絡的成員;
(2)任命常設解釋委員會(SIC)和準則咨詢委員會(SAC)的成員;
(3)對IASC的策略及其有效性進行年度審核;
(4)批準IASC的年度預算,并確定籌資基礎;
(5)審核影響會計準則的宏觀戰略議題,推進IASC及其工作,并推進國際會計準則嚴格應用的目標,前提是管理委員會不應涉及與會計準則有關的技術問題;
(6)制定和修改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常設解釋委員會和準則咨詢委員會的運行程序;
(7)按照約定的程序(包括與準則咨詢委員會進行協商,以及公布征求意見稿以公開征求意見,并遵循表決方面的規定),批準對IASC章程的修改;
(8)在設立章程規定的法定實體時,將IASC的凈資產轉讓給該法定實體;
(9)行使IASC的所有權利,明確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常設解釋委員會和準則咨詢委員會的權力除外。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由14名成員組成,其中12名為全職成員,2名為兼職成員。理事會成員的首要條件是技術專長。
管理委員會挑選理事會成員,要使理事會成為具有相關國際業務和市場狀況的技術和背景經驗的最佳組合,以便制定出高質量的、全球性的會計準則。
理事會成員的選擇不應以地區為基礎。管理委員會應確保理事會不是因任何特定贊助人或地區的利益而任命的。在任命理事會成員時,管理委員會應遵循新章程所附的《理事會成員標準》。
理事會成員中,至少5人應具有執業審計師的背景,至少3人應具有編制財務報表的背景,至少3人應具有財務報表使用者的背景,至少1人應具有學術背景。理事會12名全職成員中,7名將負責與國家準則制定機構聯絡,但他們不應是國家準則制定機構中有表決權的成員。
管理委員會應任命1名全職成員為理事會主席,理事會主席同時也是IASC的首席執行官。管理委員會還應任命1名理事會全職成員為副主席,副主席在主席因非正常情況(例如,生?。┤毕瘯r主持理事會會議。理事會成員的任期為5年,可續任一次。
管理委員會應制定規則和程序,以確保理事會是并且看起來是獨立的,尤其是在任命時,理事會全職成員應與當時的雇主脫離所有雇傭關系,不應保持任何會產生經濟動機的身分,以確保不會影響他們在制定會計準則時進行獨立判斷。理事會兼職成員不要求斷絕其他的雇傭協議。
理事會成員各有1票表決權。批準征求意見稿、國際會計準則終稿或常設解釋委員會解釋公告終稿要求得到理事會14名成員中的8名贊同。理事會的其他決議,包括發布原則公告草案或討論稿,要求參加會議的理事會成員中簡單多數贊同,但會議至少應有60%的理事會成員親自或通過通訊聯系參加。
理事會的責任是:
(1)對IASC所有技術問題負完全責任,包括國際會計準則及其征求意見稿的起草和發布,以及常設解釋委員會解釋公告的最終批準;
(2)就所有項目公布征求意見稿,或就重要項目公布原則公告草案或其他討論性文件,以公開征求意見;
(3)完全負責IASC的技術活動的日常安排和技術問題的項目規劃:在組織其工作時,理事會可以將具體的研究或其他工作分配給國家準則制定機構或其他組織;
(4)其他方面:
①制定審核程序,以審核在合理期限內反饋的對征求意見性文件的評論;
②成立指導委員會或其他類型的專門咨詢組,為重要項目提供咨詢;
③就重要項目、議程決定和工作優先安排與準則咨詢委員會協商;
④發布國際會計準則和征求意見稿的結論基礎;
(5)考慮舉行聽證會,討論準則草案;
(6)考慮實地測試。
根據新章程,征求意見稿或國際會計準則以及解釋公告草案或終稿的官方版本為IASC以英文發布的版本。
理事會可以出版征求意見稿和國際會計準則以及解釋公告草案和終稿的官方譯本或者授權出版這些官方版本的譯本。
關于常設解釋委員會,新章程規定,它由12名成員組成,其中包括主席。
常設解釋委員會在必要時召開會議,召開會議的法定人數為9名有表決權的成員親自出席或通過通訊聯系出席。理事會指定1至2名理事會成員作為無表決權的觀察員參加常設解釋委員會會議,理事會主席可以參加會議。常設解釋委員會每個成員有一票表決權,不允許委托表決。通過一項解釋公告草案或終稿,反對票不超過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