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資源稅文 號:頒發日期:2002-12-04
地 區:江蘇行 業:行政事業時效性:有效
泰州市地方稅務局:
華東石油局下屬的二氧化碳生產廠是我省唯一的二氧化碳生產企業,自97年開始對其恢復征收資源稅以來,平均每年繳納100多萬元的資源稅稅款,為促進地方經濟建設作出了一定的貢獻。但近年來,受中石化系統改組改制的影響,企業承擔了較重的歷史包袱,加上二氧化碳生產設備已嚴重老化,急需資金進行維修和更新,企業生產成本上升,企業經營發生困難。為發揮稅收對經濟的調節作用,培植稅源,促進二氧化碳產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蘇政復[1995]113號《省政府關于授予省地稅局對部分礦產品開征資源稅權限的批復》等文件精神,省局決定,自2004年1月1日起,二氧化碳資源稅稅率調整為每噸3元(液態)。
請遵照執行。
二OO三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