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稅收征管,耕地占用稅文 號:財稅[2003]226號頒發日期:2002-12-04
地 區:全國行 業:農、林、牧、漁業時效性:有效
陜西省財政廳:
你廳《關于免征秦始皇陵遺址公園建設用地耕地占用稅的請示》(陜財辦[2003]15號)收悉。經國務院批準,現批復如下:
秦始皇陵歷史悠久,文物價值高,在國內外影響大,保護、利用、管理好陵墓遺址,不僅十分迫切,而且非常必要。修建秦始皇陵遺址公園,不僅可以將村民和企事業單位整體搬遷,使陵區得到有效保護,而且也為民眾提供了一個休閑的場所,它既是一個文物保護項目,又是一個對民眾進行中國歷史教育的基地,其性質屬于社會公益性事業。鑒此,同意全額免征秦始皇陵遺址公園建設占用耕地所涉及的耕地占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