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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秦始皇陵遺址公園建設用地耕地占用稅的批復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稅收征管,耕地占用稅
文      號:財稅[2003]226號
頒發日期:2002-12-04
地   區:全國
行   業:農、林、牧、漁業
時效性:有效

陜西省財政廳:

    你廳《關于免征秦始皇陵遺址公園建設用地耕地占用稅的請示》(陜財辦[2003]15號)收悉。經國務院批準,現批復如下:

    秦始皇陵歷史悠久,文物價值高,在國內外影響大,保護、利用、管理好陵墓遺址,不僅十分迫切,而且非常必要。修建秦始皇陵遺址公園,不僅可以將村民和企事業單位整體搬遷,使陵區得到有效保護,而且也為民眾提供了一個休閑的場所,它既是一個文物保護項目,又是一個對民眾進行中國歷史教育的基地,其性質屬于社會公益性事業。鑒此,同意全額免征秦始皇陵遺址公園建設占用耕地所涉及的耕地占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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