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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車船使用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船稅
文      號:浙地稅函[2003]412號
頒發日期:2002-12-23
地   區:浙江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縣(市)地方稅務局(不發寧波),省地方稅務局直屬一分局:

    近幾年來,在各級地稅部門的努力下,各地在加強車船使用稅征收管理和組織收入方面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和辦法,并取得了顯著成效,從1998年征收入庫數的4955萬元增加到2002年征收入庫的10724萬元,增長116.31%;2003年1-10月份征收入庫11959萬元,同比增長 28.77%.隨著經濟的發展,企事業單位擁有車輛數增長較快,而隨著個人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條件的改善,個人購車也迅速增長,帶動了車船使用稅稅源的不斷增加。但目前各地收入很不平衡,征管力度也有一定的差異,為加強全省車船使用稅的征收管理,確保車船使用稅收入的逐年穩步增長,經研究,現提出如下幾點意見,希各地遵照執行。

    一、各級地稅部門領導干部要從思想上提高對加強車船使用稅征收管理工作的認識,切實貫徹“抓大不放小”的工作原則,依法征稅,應收盡收。加強小稅種的管理,全面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維護納稅秩序,把加強車船使用稅征管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

    二、認真研究政策,做好對車船使用稅征管工作的調查研究,要切實掌握本地區車船使用稅稅源情況,了解掌握車船的數量和車船分類的歸口管理部門,掌握各部門的管理環節和相關管理情況,為加強車船使用稅的征收管理打下良好基礎。

    三、各地應根據車船使用稅征收管理上的特點,加強與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聯系,積極與公安、交通等部門的配合,努力采取社會化征收方式,切實加強源頭控管,提高車船使用稅的源泉管理水平。

    四、加強對車船使用稅的宣傳工作,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各地可采取報紙、電視、印發資料等形式,并充分利用稅法宣傳月,開展多層面的宣傳活動,加大宣傳力度,使納稅人不斷增進對車船使用稅政策的了解。

    五、要加大對車船使用稅納稅情況的檢查力度,在進行地稅檢查時,要把車船使用稅納稅情況作為一項檢查內容,發現偷稅行為的,要嚴格按《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以營造公平納稅的環境。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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