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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北京市綠化隔離地區建設中有關耕地占用稅問題的批復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耕地占用稅
文      號:財稅[2004]60號
頒發日期:2003-05-11
地   區:全國
行   業:農、林、牧、漁業
時效性:有效

北京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你們《關于北京市綠化隔離地區建設中有關耕地占用稅問題的請示》(京財稅[2003]385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為貫徹國家嚴格保護耕地的有關政策精神,對在綠化隔離地區內將農村集體耕地征為國家建設用地的,以及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應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稅。

    二、因搬遷綠化隔離地區內村莊而占用不屬于基本農田的耕地,且原宅基地開墾為耕地的,新建住宅占用耕地面積少于原宅基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稅;超過原宅基地的,其超過部分征收耕地占用稅。因搬遷綠化隔離地區內企業和其他單位而占用耕地的,應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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