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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長慶油田等企業資源稅稅額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資源稅
文      號:財稅[2004]19號
頒發日期:2003-05-20
地   區:全國
行   業:行政事業
時效性:有效

陜西、內蒙古、甘肅、寧夏?。ㄗ灾螀^)財政廳、地方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和相關企業的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將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長慶油田分公司及陜西省延安、榆林兩市境內其他石油開采企業原油資源稅適用稅額由8元/噸調整為12元/噸。

    二、自2004年1月1日起,將神華集團神東煤炭公司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由1.5元/噸調整為2.3元/噸。

    三、請陜西省財政廳、地方稅務局,在充分考慮相關企業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在每噸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不超過2.3元的幅度內,提出調整延安、榆林兩市境內地方煤炭企業及彬長、旬東礦區煤炭企業資源稅適用稅額的建議,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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