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房產稅,車船稅文 號:湘地稅發[2003]61號頒發日期:2002-09-17
地 區:湖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州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局、稽查局:
省人民政府批準修訂后的《湖南省房產稅施行細則》和《湖南省車船使用稅施行細則》(以下簡稱“兩稅《細則》”)于2003年9月1日在全省范圍內組織實施。為保證修訂后政策的全面貫徹落實,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修訂“兩稅《細則》”的重大意義
(一)修訂“兩稅《細則》”是確保稅收調控職能正常發揮的重要舉措。通過修訂“兩稅《細則》”,進一步促進稅收政策與經濟發展保持協調和同步,確保了稅收杠桿作用的有效發揮,有利于調節房屋、車船等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促進社會上閑置房屋、車船的合理使用,提高社會固定資產的有效應用。
(二)修訂“兩稅《細則》”是擴大地稅收入規模、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修訂后的“兩稅《細則》”,適當提高房產稅、車船使用稅的征收標準,從稅源角度拓展了地稅收入的總體規模,有利于保持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有助于地方經濟的加速發展。
(三)修訂“兩稅《細則》”是完善和理順地方稅稅制的重大突破。1994年財政體制改革后,地方稅體系的不完善、稅制過于老化、稅種設置不合理等弊端顯現出來,重新修訂和完善地方稅稅制已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這次修訂“兩稅《細則》”,進一步完善和理順了現行地方稅稅制,實現了地方稅稅制改革的新突破。
(四)修訂“兩稅《細則》”是促進征管、依法治稅的迫切需要。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我國加入WTO之后,我國經濟、社會生活等各個方面都發生了極其深刻的變化,最為顯著的特點就是法制化進程明顯加快,促使政府依法行政。這次修訂“兩稅《細則》”,進一步完善了稅收法制。
二、認真學習,全面理解和掌握修訂后“兩稅《細則》”的主要內容“兩稅《細則》”下發后,各級地稅機關要及時組織學習,理解修訂意義,全面了解修訂的內容,重點掌握以下政策變化:
(一)房產稅調整了房產原值的扣除比例,即在《條例》的規定范圍內,將《細則》第三條規定:“應稅房屋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扣除30%后的余值計稅。”,修訂為“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計稅?!?/p>
(二)車船使用稅調整了車輛分類和提高了乘人汽車、載貨汽車的車輛稅額。具體調整為:9座以下乘人汽車的年稅額180元,10至19座乘人汽車的年稅額252元,20座以上乘人汽車的年稅額312元。4噸以上載貨汽車的每噸年稅額48元,3噸以下載貨汽車的每噸年稅額60元。起重車按起吊噸位每噸年稅額48元。
(三)修改了車船使用稅的納稅期限。修訂前的《細則》規定,除摩托車、輕騎車以外的其他車船的車船使用稅每年分6月、12月兩次征收。修訂后規定:納稅人應當于當年4月15日之前,一次性申報、繳納當年的車船使用稅;對于數額較大、一次性納稅確有困難的,可以分兩次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實際情況確定。
三、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做好修訂后“兩稅《細則》”的宣傳貫徹落實工作
(一)加強領導,科學制定實施辦法。各地要把修訂后“兩稅《細則》”的貫徹執行工作作為今年下半年一件大事,納入議事日程抓緊抓好。一把手要負總責,分管領導親自抓,稅政、征管、法規等相關部門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根據省局的總體要求,結合本地區的特點,科學地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方法步驟和工作措施,做到精心組織、及時指導、加強督促,確保新政策的全面貫徹落實。
(二)廣泛宣傳,做好政策解釋工作。一是要向當地黨政領導匯好報,說清楚修訂的主要政策內容,分析增收的潛力和可能遇到的困難,爭取黨政領導的理解和支持。二是要利用多種宣傳媒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工作,特別是要讓相關納稅人明了修訂《細則》的主要內容,為“兩稅《細則》”的實施創造良好的納稅環境。
(三)摸清稅源,正確執行稅收新政策。各地要結合“兩稅《細則》”的宣傳貫徹,進一步摸清稅源底子,市、縣地稅部門都要掌握一定數量的重點稅源戶的稅源情況;有條件的地方要建立房產稅、車船使用稅的分戶稅源數據庫,為指導征收打下基礎。要嚴格按照新的政策規定征收稅款,不能因為操作煩瑣,而提前執行或者推遲執行新政策。
四、修訂后“兩稅《細則》”的有關政策問題
(一)車船使用稅的有關問題
1、對于應稅車輛,2003年9月1日之前按原稅額已繳納全年稅額的,不再按標準補繳稅款;2003年9月1日之后繳納的,應分段計算繳納車船使用稅。
2、對于起重車,從2003年9月1日起計算繳納。
3、車船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權限,納稅單位減免年稅額5萬元以下的由各市、州審批,5萬元以上的報省局審批。
(二)以前“兩稅”政策規定與修訂后的“兩稅《細則》”相抵觸的,以修訂后的“兩稅《細則》”為準。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