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耕地占用稅文 號:京地稅地[2004]235號頒發日期:2003-06-10
地 區:北京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有關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為進一步規范耕地占用稅的征收管理工作,提高政策執行水平,現就目前征管及交接工作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依照執行。
一、根據《財政部關于“三資”企業建旅游服務等設施應征收耕地占用稅的批復》([1993]財農稅字第59號)及《財政部關于對港商投資企業征用耕地開發房地產征收耕地占用稅問題的批復》(財稅政字[1996]154號)文件的規定,對三資企業進行旅游、服務等設施建設及港商投資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占用耕地的,應征收耕地占用稅。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中“耕地占用稅是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計稅,按照規定稅額一次性征收。”的規定,對納稅人代政府征用的市政道路和綠化占用的耕地面積,不計入征收耕地占用稅的計稅面積。
三、為了便于小城鎮建設中有關優惠政策的執行,對于小城鎮建設的占地單位,在其接到占地批文后,應按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能夠說明農民拆遷后的原宅基地復耕情況(包括復耕的具體位置和面積等)的證明資料,稅務機關依據納稅人提供的有關資料進行應稅面積及應納稅額的核定。
四、耕地占用稅交接后由各局的地方稅科和分局的業務科負責稅政管理,各局應指定稅務所進行集中受理,以便于統一管理。征管中的具體核實工作,由各局的地方稅科和分局的業務科負責。
五、各局在耕地占用稅交接工作中應對截至2003年底累計尾欠情況進行全面清理,整理匯總后于2004年6月15日前上報市局。
附件:耕地占用稅截至到2003年底尾欠情況統計表
附件:
耕地占用稅截至到2003年底累計尾欠情況統計表
填表區縣局: | 單位:元 | |||||||||||||
序號 | 占地單位 | 法人 | 計算機代碼 | 經濟類型 | 正常納稅戶 | 批準文號 | 建設項目名稱 | 計稅面積(平方米) | 計征稅額 | 已征稅額 | 欠稅金額 | 欠稅所屬日期 | 欠稅原因 | |
是 | 否 | |||||||||||||
合計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說明:
1、序號按欠稅所屬日期排序。
2、截至到2003年底的累計尾欠情況,以2003年度決算報表數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