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土地增值稅文 號:大地稅發[2004]98號頒發日期:2003-07-21
地 區:遼寧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基層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土地增值稅的“一般住宅”標準中“市內四區單套房地產的實際售價在每平方米(建筑面積)6000元以下”調整為“市內四區單套房地產的實際售價在每平方米(建筑面積)8000元以下(不含8000元)”,其他規定不變。
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一般住宅”每平方米銷售價格,上報市局備案。
本通知自2004年8月1日起執行,此前相關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