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土地增值稅文 號:??诘囟惏l[2004]242號頒發日期:2003-08-04
地 區:海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局屬各單位:
現將《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瓊地稅發[2004]122號)轉發紿你們,同時,結合海口市實際情況,對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等相關問題提出以下補充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谑型恋卦鲋刀惖念A征率為2%。
二、納稅人財務制度健全,能真實準確核算收入和成本費用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確認其扣除項目金額。
三、納稅人財務制度不健全,無法真實準確核算收入和成本費用的,稅務機關可按下列規定確認其扣除項目金額:
(一)土地費和房地產開發成本(即《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一、二兩項合計金額),按銷售收入的60%給予扣除。
(二)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的一、二兩項合計金額的10%給予扣除。
(三)已列入管理費用的有關印花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不重復扣除。
(四)納稅人成片受讓土地使用權,分期分批開發轉讓的房地產,其扣除項目的分攤方法,分期分批開發轉讓的房地產,其扣除項目的分攤方法,以轉讓土地為主的,按上地面積的比例分攤計算;以轉讓房屋建筑物為主的,按建筑面積比例分攤計算。
四、各分局要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領導,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政策宣傳工作,強化土地增值稅稅源控管,開展房地產稅收專項檢查,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