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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資源稅扣繳義務人資格審批事項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資源稅
文      號:粵地稅函[2004]427號
頒發日期:2003-08-14
地   區:廣東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資源稅扣繳義務人資格審批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4]817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加強事后監督檢查。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資源稅扣繳義務人資格審批事項的通知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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