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正文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當前征管工作中應引起重視的一些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稅收征管,房產稅,印花稅
文      號:瓊地稅發[2004]152號
頒發日期:2003-08-21
地   區:海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我省稅務稽查部門在對納稅人進行稅收檢查過程中,發現納稅人在納稅方面存在諸多問題,望各級地稅機關在征管工作中引起重視并糾正其行為。

    一、營業稅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應稅收入環節

    1、我省對建安企業的管理,大多采取以票控稅的征管方法,效果較為顯著。但如果只單純管票,不對建安工程項目的實質情況作跟蹤管理,就容易產生問題:一些建安企業為迎合房地產企業的成本需要而多開發票,造成房地產開發企業成本的不實,應納稅所得額減少;一些建安企業對集資建房的項目只對單位出資部分開票,私人出資部分不開票;建筑公司包工不包料項目只對工費部分收入開票,而材料部分不算入工程總額申報納稅。

    2、建安企業實行按工程進度結算工程價款的,應按已完工程量計算征稅,但企業往往只按取得的預收款繳稅。

    采取其他結算方式的建安項目,持續時間超過一年的,企業未能按完工進度或完成工作量作確認收入申報納稅。

    3、房地產開發企業與擁有資金或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合作建房,房屋建好后按合同約定比例向合作者分配房產,這部分分配給合作者的房產,開發商往往不作銷售不動產處理;土地使用權擁有者以土地使用權換得的房產也不按取得的房產價值作轉讓土地使用權收入處理;有些雖作銷售處理,但其銷售和轉讓的價格大都以開發成本作價,違反了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 的規定。

    4、稅收政策法規規定,除國家稅收法規另有規定者外,經營收入時間的確認一般應在商品發出時和勞務提供或實施完畢時予以確認。但企業往往執行不一,如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采取預售方式的,收到預收款時未按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房產交付使用時未按規定確定銷售收入,而是強調款未付完,尚未辦證等;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銷售現房的,未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確定銷售收入,而只按收到的款項申報納稅;采用銀行按揭方式銷售房產的,不是以收到銀行按揭款項時確認銷售收入,而是按房屋交付使用時確定收入等。

    5、企業間資金融通取得的利息收入,企業往往不作其他收入繳納營業稅,而是直接沖減財務費用。

    6、旅游景點的企業不按票面收入計算繳稅,而是按實際收到的收入申報營業稅。

    7、一些賓館、酒店同時從事娛樂業的,不分別按娛樂業的20%稅率、服務業5%稅率申報納稅,而是合并服務業依5%稅率繳稅。其以合作名義將餐廳、商場、歌舞廳、美容美發、茶藝等經營項目租賃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經營,固定取得分成收入的,其取得的收入不按租賃收入申報納稅。

    8、有些企業用來抵債的房屋資產沒作銷售不動產處理,申報繳納營業稅。

    9、高爾夫球場取得的打高爾夫球收入、餐飲收入、賓館收入等在財務上未分別核算,但在申報納稅時卻隨意劃分不同稅率納稅。

    (二)代扣代繳營業稅存在的問題

    1、境外保險機構以境內物品為標的,提供的保險勞務不按規定扣繳營業稅。

    2、境外轉讓的無形資產在境內使用的使用單位沒有扣繳營業稅。

    3、個人轉讓著作權,受讓者沒有代扣繳營業稅。

    二、房產稅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房產原值計價存在的問題

    1、初次裝修費不計入房產原值。

    2、與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不計入房產原值如:①通風照明設備;②給排水管道及電力、電線電纜導線;③電梯、過道;④附屬的水管、下水道、煤氣管。

    以上價值沒有計入房產原值,造成少繳房產稅。

    (二)垂直管理匯總核算的企業以前年度因各種原因不入帳的房產不申報繳納房產稅。

    三、印花稅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境外簽訂境內使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不對合同貼印花稅票。

    (二)建筑設計的追加建設合同不按規定貼印花稅票。

    (三)記載資金的帳簿只對記載的實收資本貼花,而資本公積未計算貼花。一些地區甚至在辦理稅務登記時對注冊資本征收印花稅,應予糾正。

    (四)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一些地區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才對合同征稅的作法應予糾正。

    四、城鎮土地使用稅方面存在的問題已征用超過規定開發期尚未開發的國有土地未申報繳納土地使用稅。

    五、個人所得稅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還存在著按生產經營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或合伙企業按一個主體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況,而不是按投資者各自分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各種補貼、獎金不合并入工薪收入申報個人所得稅。

    (三)偶然所得獲獎收入支付單位不代扣個人所得稅。

    (四)境外個人在境內居住超過183天獲得的勞務收入和境外個人在境內取得的工薪收入支付單位不代扣個人所得稅。

    (五)個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超過當地上年年平均工資額的3倍,并達到標準計征個人所得稅的,支付單位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六、企業所得稅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收入項存在的問題

    1、企業接受捐贈貨幣資產應并而不并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2003年1月1日起實施);企業接受非貨幣資產,不按入帳價值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2、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持續時間超過1年的,應按完工進度或完成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和按配比原則確認對應的成本費用。該項政策往往得不到貫徹。

    3、已逾期1年尚未返還的包裝物押金,沒有在確認期滿之日作為所屬年度的收入(注:向有長期固定購銷關系的客戶收取的可循環使用包裝物的押金,其收取的合理的押金在循環期間的除外)。

    (二)計提折舊存在的問題

    1、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發生的固定資產評估增值,其增值部分所計提的折舊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作納稅調整。

    2、固定資產直接按原值計算折舊,沒有按原值扣減5%殘值。

    (三)不允許扣除項目申報所得稅時未作調整

    1、非公益性贊助支出。

    2、擔保支出。

    3、給購貨方的回扣支出。

    4、各種性質的“預提費用”,如:基金、準備金。

    5、違反法律、法規的罰款、罰金、滯納金等支出。

    (四)部分超標準列支項目不作納稅調整

    1、借款費用支出部分:①超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借款利息部分;②應該資本化的利息作為期間費用列支;③從關聯企業借款金額超過注冊資本50%部分的利息。

    2、工薪支出部分:①非工效掛鉤企業工薪支出超過月人均1000元以上部分;②工效掛鉤企業在批準的幅度內計提尚未發放的效益工資。

    (五)超比例扣除項目不作納稅調整

    1、超過計稅工資總額的14%、2%、1.5%計提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費。

    2、公益、救濟捐贈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的部分[注:①通過非營利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對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對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可全額扣除。②通過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或批準成立的非營利性的公益性組織對下列文化事業的捐贈:對國家重點交響樂團、芭蕾舞團、歌劇團、京劇團及其他民族表演團體的捐贈;對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捐贈;對公益性的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美術館、革命歷史紀念館的捐贈;對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非生產性的文化館或群眾藝術館接受的社會公益性活動項目和文化設施等方面的捐贈。(2001年7月1日起實施)按應納稅所得額10%稅前扣除。

    3、超過規定標準列支的業務招待費。

    4、采取備抵法提取壞帳準備金超過年末應收帳款5‰部分。

    5、廣告費列支:①一般行業按銷售收入2%據實列支,超出部分結轉以后年度扣除;②特殊行業2001年1月1日起(制藥、食品、日化、家電、通信、軟件開發、集成電路、房地產開發、文化體育和建材商城)按銷售收入8%稅前列支,超出部分無限期向以后年度結轉;③從2001年1月1日起,從事軟件開發、集成電路制造及其他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互聯網站,從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的風險投資企業,自登記成立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

    6、業務宣傳費超過銷售收入5%部分。

    7、支付個人傭金超過服務金額5%部分。

    (六)虧損彌補存在的問題

    1、歷年虧損分不清楚,超過五年的虧損仍繼續彌補。

    2、只用應稅所得額彌補虧損,而免稅所得和聯營合作分回的稅后利潤不用于彌補上年度虧損,造成企業在所得稅前多彌補虧損。

    (七)申請注銷的企業不依法進行清算,不向稅務機關報告清算情況。今后申請注銷的企業必須提供由具有執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清算情況報告,稅務機關審查后根據確認的清算所得征收企業所得稅。不提供清算報告的,不給予辦理注銷手續。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