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首頁
會計云課堂
專注輔導財會考試
東奧繼教學堂
離線觀看 暢學無憂
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正文
地方法規庫
類 別:資源稅文 號:東地稅函[2004]115號頒發日期:2003-08-22 地 區:廣東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方稅務分局:
現將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資源稅扣繳義務人資格審批事項的通知》(粵地稅函[2004]427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資源稅扣繳義務人資格審批事項的通知
東莞市地方稅務局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