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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地方稅務局轉發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資源稅扣繳義務人資格審批事項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資源稅
文      號:東地稅函[2004]115號
頒發日期:2003-08-22
地   區:廣東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方稅務分局:

    現將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資源稅扣繳義務人資格審批事項的通知》(粵地稅函[2004]427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資源稅扣繳義務人資格審批事項的通知

    東莞市地方稅務局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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