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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陜西省部分地區煤炭企業資源稅稅額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資源稅
文      號:財稅[2004]128號
頒發日期:2003-08-25
地   區:全國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陜西省財政廳、地方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調整長慶油田等企業資源稅稅額的通知》(財稅[2004]19號)的有關規定和相關企業的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

    自2004年1月1日起,將你省延安、榆林兩市境內地方煤炭企業及成陽彬長、旬東礦區煤炭企業資源稅單位稅額調整為每噸2.3元。

    請依照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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