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文 號:大地稅發[2004]114號頒發日期:2003-08-29
地 區:遼寧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基層局:
根據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我市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的通知》(大政辦發[2004]103號)規定,我市房產稅與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從今年7月1日起予以調整。為做好納稅期限調整后房產稅與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及有關規定,現對納稅期限調整后有關工作事宜明確如下:
一、納稅期限及納稅事項規定為確保征納雙方能有充足的時間調整納稅期限,市局決定將納稅期限調整工作延至今年10月,即納稅人從今年10月起開始按照調整后的納稅期限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并繳納規定期間應納的房產稅與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納稅期限及納稅事項規定如下:
(一)房產稅納稅期限一般規定
1、從租計征房產稅規定出租房屋的納稅人仍應按月申報并繳納上個月取得的租金收入應納的房產稅,具體申報與繳納房產稅辦法按照稅務機關原有工作規定辦理。
2、從價計征房產稅規定
(1)星級賓館酒店星級賓館酒店從今年10月起開始執行按月申報繳納房產稅的規定。星級賓館酒店申報繳納房產稅的納稅期限為每月的1-10日,其每月申報繳納的房產稅所屬期為申報納稅的當月。
(2)其他納稅人除星級賓館酒店外的其他納稅人從今年10月起開始執行按季申報繳納房產稅的規定,其他納稅人申報繳納房產稅的納稅期限為每季度的第一個月,其中私營以上企業房產稅的納稅期限為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10日,個體工商戶的房產稅納稅期限為每季度第一個月的全月,納稅人每次申報繳納房產稅的所屬期為申報月份所在的季度。今年下半年第三、第四季度應納的房產稅,由納稅人于10月的申報納稅期一并繳納。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一般規定納稅人從今年10月起開始執行按季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規定,納稅人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為每季度的第一個月,其中私營以上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為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10日,個體工商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為每季度第一個月的全月,每次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所屬期為申報月份所在的季度。今年下半年第三、第四季度應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由納稅人于10月申報納稅期一并繳納。
(二)特別規定
1、關于簡并征期規定
(1)各基層局可以結合本單位管戶實際情況,根據市局有關簡并征期的管理規定,對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數額較小的個體工商戶,確定于每年的1月和7月申報繳納全年應納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2)對主動要求一次性繳納全年應納房產稅或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于每年1月份申報繳納全年的應納稅款,否則將承擔逾期申報、逾期納稅的法律責任。
一次性申報并繳納全年稅款后,并不免除納稅人以后各期的納稅申報義務(各期進行零申報)。
2、關于房產稅計稅依據變化規定對于納稅人的應稅房產原值或應稅土地面積發生增減變化的,應當從發生變化月份所在納稅期的下一個納稅期起,按照變化后的應稅房產原值或應稅土地面積重新計算確定每一納稅期應當繳納的房產稅與城鎮土地使用稅數額。
3、關于未繳納上半年稅款規定對于未申報繳納2004年上半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于10月份一并申報繳納全年應納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不包含預審批減免數額),同時按規定承擔上半年未按期申報納稅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4、關于已按季度(月份)繳稅規定
(1)對已于7月份申報繳納2004年第三季度應納房產稅或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于10月份只申報繳納2004年第四季度應納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2)對于按月納稅的星級賓館酒店已于7月份申報繳納7月應納房產稅的,其2004年余下月份(8-12月)應當繳納的房產稅應于10-12月的三個納稅期內分次申報繳納。
5、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外籍人員及華僑、港澳臺同胞繳稅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外籍人員及華僑、港澳臺同胞應從今年10月起按照本通知有關房產稅納稅期限的規定申報繳納房產稅。對于申報納稅中出現的特殊情形,按照本通知有關“特別規定”的內容辦理。
二、受理申報納稅規定
(一)對房屋出租人
1、對房屋出租人申報繳納房屋租金應納房產稅的,按照原有征管程序規定辦理。
2、對房屋出租人于今年10月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通過2004版軟件中“直接申報征收-直接申報”畫面受理,確認稅款所屬期為2004年(7-12月份)。
對其以后年度應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季度征收,通過直接征收程序受理,確認其每期申報繳納稅款的所屬期為申報月份所在季度。
(二)對星級賓館酒店
1、對星級賓館酒店于10月及以后各月申報繳納房產稅(房產原值計稅)的,通過2004版征管軟件中“直接申報征收-直接申報”畫面受理,確認其稅款所屬期為申報納稅的當月。
2、對星級賓館酒店于今年10月份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通過2004版征管軟件中“直接申報征收-直接申報”畫面受理,確認稅款所屬期為2004年(7-12月份)。
對其以后年度應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季度征收,通過直接征收程序受理,確認稅款所屬期為申報月份所在的季度。
(三)對其他納稅人對除房屋出租人、星級賓館酒店以外的其他納稅人于今年10月申報繳納房產稅與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通過2004版征管軟件中“直接申報征收-直接申報”畫面受理,確認稅款所屬期為2004年(7-12月份)。對其以后年度應納的房產稅與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季度征收,通過直接征收程序受理,確認稅款所屬期為申報納稅月份所在的季度。
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外籍人員及華僑、港澳臺同胞申報繳納房產稅的,按照本通知規定的直接申報征收程序辦理,并按照規定的納稅期限確認申報稅款的所屬期。
三、申報納稅文書使用規定房產稅與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調整后,變更的只是納稅人年度內申報繳納稅款的時限與次數,并未改變納稅人申報納稅的環節、流程及文書使用等稅收管理內容,故納稅人在每一納稅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時,仍應按市局既有的文書填報規定填寫《大連市地方稅收納稅申報表》,且要將申報稅款的所屬期限填寫準確。同時,納稅人應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在申報納稅時一并報送有關房產稅與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備案審核資料。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規定受理納稅申報,核準稅款所屬期,同時打印稅收繳款書。
四、申報納稅違章 處理規定在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調整后,對納稅人超過稅務機關規定期限申報繳納稅款的逾期申報和逾期納稅行為,由各主管稅務機關依照《征管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具體包括課征滯納金、實施處罰、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等。
對納稅人于2004年7-9月份存在的未按納稅期限規定進行申報并繳納稅款的違法行為,不作違章 處理;同時,對各基層局在此期間受到影響的房產稅與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申報率等征管考核指標,不作為正??己藘热荨?/p>
五、工作要求
1、做好納稅期限調整的告知工作各征管分局應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于9月底以前選取適宜的方式做好納稅期限調整的宣傳告知工作。
2、做好納稅期限調整后納稅申報輔導工作納稅期限調整后,納稅人每年申報納稅的次數及每期申報納稅的數額發生了變化,同時由于實行預審批減免制度以及實際經濟生活中自用房產、土地與出租房產、土地的并存狀況,增加每期納稅數額計算的復雜度。因此,各征管分局應做好納稅期限調整后每期納稅申報的填報輔導工作。同時,結合本次納稅期限調整,各基層局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內的納稅人應稅房產(原值)與應稅土地(面積)等房產稅與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收基礎數據核實準確。
3、做好稅種核定期限調整工作對于納稅期限調整后,納稅人于7月底前進行的納稅申報,由市局于近期內統一調整為按半年申報,并于今年年底前,由市局將納稅申報期統一調整成按季度申報。
對于星級賓館酒店和個體工商戶等執行按月或者按半年申報納稅規定的,由各基層局在“V2004版”征管軟件基礎信息認定畫面予以修改。
各基層局自行制定的執行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調整的實施辦法應于發文后報送市局財產與行為稅管理處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