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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稅務局轉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
文      號:閩地稅發[2004]239號
頒發日期:2003-10-02
地   區:福建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各市、縣(區)地方稅務局,省、各設區市地方稅務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廈門、泉州、漳州市地方稅務局外稅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稅務局征收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100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情況,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加強減免稅管理。各級地稅部門要開展土地使用稅減免稅清理檢查工作,重點對各類開發區、各類園區用地和屬于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發展行業用地的減免稅進行清理,屬于越權減免的要立即糾正并恢復征稅;對未明確建成區范圍的,要建議當地政府盡快明確。要嚴格按照《福建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項目管理層級后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地稅發[2004]235號)規定的減免稅管理辦法執行。

    (二)取消原省稅務局(90)閩稅政三字第008號文規定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從征用時起三年內出售商品房的,免征土地使用稅”的政策,從2005年1月1日起改按總局國稅發[2004]100號通知中:“除經批準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的用地外,對各類房地產開發用地一律不得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規定執行。同時,對“房地產開發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從征用時起三年內出售商品房的,免征土地使用稅”政策執行情況開展清理檢查,凡超過三年未出售的商品房用地,一律按規定補稅;未超過三年的自2005年1月1日起一律恢復征稅。

    (三)要進一步加強稅源管理工作。各級地稅局要做好土地使用稅稅源數據庫的維護和更新工作,同時,要充分發揮土地使用稅稅源普查數據庫的作用,利用稅源數據庫進行土地使用稅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各征收單位要對2003年土地使用稅征收情況進行認真分析,對實際入庫數與稅源情況進行對比分析,從對比分析中找差距,分析原因,提出加強征管、堵塞漏洞,清理欠稅的措施和辦法,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四)要及時調整土地等級。各地地稅機關要根據本地區經濟和市政建設發展狀況,參照城市規劃、土地管理等部門劃分的土地等級,及時建議政府調整土地使用稅的土地等級范圍。

    (五)開展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情況調研。我省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調整已近9年,隨著近幾年經濟和市政建設的快速發展,各設區市地稅局要布置開展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調整可行性調研,提出具體意見和建議。

    各設區市地稅局對以上減免稅清理檢查情況和稅源普查分析有關情況,請于9月底前書面報省局;對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調研情況,請于11月底前報省局。

    二、土地增值稅

    (一)全面加強預征。除建造普通標準住宅的房地產項目外,各地要嚴格按預征辦法征收土地增值稅。同時,加強日常管征工作,認真按照省財政廳、省地稅局閩財稅[2003]27號文件要求,做好普通標準住宅與非普通標準住宅的界定工作。

    (二)調整清結算政策。對已全部竣工并辦理結算的房地產項目,在其房地產未銷售面積占可銷售面積的5%以內時,即可進行土地增值稅全面清結算。清結算時其未出售的房地產可按市場平均售價估算銷售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稅發〔2004〕1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今年以來,針對國民經濟發展中存在的一些行業、地區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過快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采取了多項宏觀調控措施加以解決。其中嚴格土地管理,制止亂占濫用土地,促進土地合理利用是一項重要內容。為配合國家開展土地市場的治理整頓,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為國家經濟發展大局服務,必須進一步加強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

    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開征以來,征管工作總體情況是好的。特別是去年全國地方稅管理工作會議以后,在加強征管和組織收入等方面,各地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一些地方對小稅種的征管不夠重視,認為征收成本高,部門配合難度大,因而管理上比較粗放,一些地方還存在對減免稅控制不嚴和越權減免稅等問題;還有一些地方未能隨著城鎮的發展變化及時調整土地等級和土地使用稅單位稅額,致使收入規模長期偏低,未能有效地發揮土地使用稅的作用。為認真做好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其促進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強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重視和加強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的征收工作。這兩個稅種收入規模小,征收難度大,但其在規范和引導土地市場健康、有序發展,貫徹國家產業政策方面具有積極的作用。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基礎征管工作,查找稅源管理中的薄弱環節與漏洞,深入挖掘增收的潛力,完善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不斷提高這兩個稅種的征管質量和精細化管理水平。

    二、要嚴格按照減免稅的管理權限和減免稅審批程序辦事。根據國家宏觀調控的要求和清理整頓工作重點,認真清理、從嚴控制各類開發區、各類園區用地和屬于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發展行業用地的減免稅。本通知下發后各地要全面清理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減免規定,屬于越權減免的要立即糾正并恢復征稅;除經批準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的用地外,對各類房地產開發用地一律不得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1994年1月1日前簽訂開發及轉讓合同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已經到期,對仍未按規定恢復征稅的要立即糾正。

    三、要針對本地區土地等級劃分不合理,城鎮土地使用稅單位稅額偏低,增量不足的狀況,借鑒兄弟省市的工作經驗,認真調查研究,充分運用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數據庫更新后的數據資料,及時、合理地調整土地等級,適當提高單位稅額,以充分發揮其調節土地級差收入的作用,增加地方收入。

    四、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土地增值稅的稅源登記和納稅申報制度,規范房地產轉讓收入、扣除項目金額的確定和評估管理辦法,搞好委托代征,特別要注意完善土地增值稅的預征辦法,結合各地實際及不同類型房地產開發轉讓的土地增值收益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預征率,在房地產轉讓后,要予以清算,多退少補。

    五、要加強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政策執行情況的調研,對政策執行中的有關情況和問題要認真研究、及時反饋、提出建議,以便完善相關政策規定;對征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提出解決的意見和辦法,進一步規范征收管理。

    二○○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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