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車輛購置稅文 號:財稅[2004]66號頒發日期:2003-10-06
地 區:全國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交通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上海、天津市市政管理局:
為促進農業生產發展,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經國務院批準,自2004年10月1日起對農用三輪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農用三輪車是指:柴油發動機,功率不大于7.4kw,載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車速不大于40km/h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