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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東北老工業基地部分礦山油田企業資源稅稅額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資源稅
文      號:財稅[2004]146號
頒發日期:2003-10-12
地   區:全國
行   業:制造業
時效性:有效

遼寧、吉林、黑龍江省財政廳、地方稅務局:

    為支持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振興,經國務院批準,現就東北老工業基地有關資源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關于調整衰竭期礦山和低豐度油田資源稅稅額標準問題

    請你廳根據有關油田、礦山的實際情況和財政承受能力,提出對低豐度油田和衰竭期礦山在不超過30%的幅度內降低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建議,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二、關于地方減收問題

    對因降低資源稅稅額標準而減少的收入,由地方自行消化解決。

    三、關于執行時間

    上述政策自2004年7月1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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