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資源稅文 號:財稅[2004]146號頒發日期:2003-10-12
地 區:全國行 業:制造業時效性:有效
遼寧、吉林、黑龍江省財政廳、地方稅務局:
為支持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振興,經國務院批準,現就東北老工業基地有關資源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關于調整衰竭期礦山和低豐度油田資源稅稅額標準問題
請你廳根據有關油田、礦山的實際情況和財政承受能力,提出對低豐度油田和衰竭期礦山在不超過30%的幅度內降低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建議,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二、關于地方減收問題
對因降低資源稅稅額標準而減少的收入,由地方自行消化解決。
三、關于執行時間
上述政策自2004年7月1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