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地稅局關于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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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土地增值稅
文 號:
頒發日期:2003-11-22
地 區:江西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5]48號《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轉發給你們,關于新建房與舊房的界定問題,《通知》中明確: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產,舊房是指已使用一定時間或達到一定磨損程度的房產。我省確定,凡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房產均屬舊房。
以上規定內容,請一并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