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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將全省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移交地方稅務機關征管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契稅,耕地占用稅
文      號:鄂政辦發[2004]157號
頒發日期:2003-12-09
地   區:湖北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了進一步理順地方稅收征管體制,加大依法治稅力度,推進鄉鎮綜合配套改革,省人民政府決定將全省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移交地方稅務機關征管。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05年1月1日起,全省原由財政部門承擔的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管職能改由地方稅務機關承擔。

    二、根據全省農村稅費改革工作的總體部署,農業稅及其附加、農業特產稅維持現行征管體制不變。

    三、全省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管職能移交地方稅務機關后,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機關的人員編制維持不變。

    四、實行地方稅務機關征收耕地占用稅和契稅是省政府的一項重要決策。各級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財政、地稅、編制部門要切實服從大局,認真履行職責,搞好協調配合,于2004年12月10日以前完成有關資料及相關事項的交接,確保全省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管工作的正常、有序運轉。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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