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車船稅,車輛購置稅文 號:國稅函[2004]1187號頒發日期:2003-12-21
地 區:北京行 業:行政事業時效性:有效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為了支持奧林匹克運動,保證我國順利舉辦第29屆奧運會,根據國務院批準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第29屆奧運會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0號)文件規定,對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購進的公務車有關稅收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購進的35輛公務車(其中:帕薩特1.8T轎車5輛、桑塔納3000型轎車15輛、捷達轎車15輛),特案免征車輛購置稅。
二、對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購進的上述35輛公務車,在2008年年底以前免征車船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