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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用三輪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輛購置稅
文      號:桂財稅[2004]60號
頒發日期:2003-12-22
地   區:廣西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財政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用三輪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4〕66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關于農用三輪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九月七日)

    為促進農業生產發展,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經國務院批準,自2004年10月1日起對農用三輪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農用三輪年是指:柴油發動機,功率不大于7.4kw,載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車速不大于40km/h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

    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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