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車輛購置稅文 號:桂財稅[2004]60號頒發日期:2003-12-22
地 區:廣西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財政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用三輪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4〕66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關于農用三輪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九月七日)
為促進農業生產發展,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經國務院批準,自2004年10月1日起對農用三輪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農用三輪年是指:柴油發動機,功率不大于7.4kw,載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車速不大于40km/h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
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