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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部門非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加強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房產稅
文      號:深地稅發[2004]953號
頒發日期:2003-12-22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加強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839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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