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車船稅文 號:冀地稅函[2004]266號頒發日期:2003-12-30
地 區:河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方稅務局、省直屬征收局:
為了便于車船使用稅的征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稅收成本,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和《關于核發稅收票證統一式樣的通知》精神,省局決定,從2005年開始啟用車船使用稅定額完稅證。該完稅證為一聯式(白紙黑油墨),票證名稱中間套印國家稅務總
局統一制發的“稅收票證監制章”。該定額完稅證面額共分為21、24、36、40元4種,分別在征收拖拉機、摩托輕騎、二輪摩托車和柴油農用三輪車車船使用稅時填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