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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做好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輛購置稅
文      號:川國稅函[2004]237號
頒發日期:2004-01-09
地   區:四川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州國家稅務局,省局直屬分局、稽查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部、人事部、財政部、中央編辦《關于做好車輛購置稅費改革人員財產業務劃轉移交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144號)精神,現就做好我省車輛購置稅(以下簡稱車購稅)征收管理有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請依照執行。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從2005年1月1日起,車購稅由各級國稅機關負責征收管理。為做好我省車購稅業務接收及過渡期的征收管理工作,各級國稅機關務必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省局已成立了由張崇明局長任組長,王明普副局長、張兵副局長、邱國凡總會計師、楊德俊巡視員任副組長,人事、流轉稅、計財、監察、辦公室、征管、信息中心等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門領導小組。各級國稅機關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負責該項工作的具體實施。各職能部門之間要相互協調配合,各盡其責。同時,對外要加強與交通、公安和農機等部門的聯系,確保接收工作有序開展,保證征收工作順利進行。

    二、加強業務培訓

    車購稅自2001年開征以來,一直委托交通部門代征。為做好車購稅具體征管工作,各級國稅機關要抓緊組織有關人員學習相關政策文件和征管業務知識,采取專題講座和培訓班等多種方式,加強業務培訓,使相關人員特別是主管領導盡快熟悉車購稅政策及征管業務。同時,也要做好從事征收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輔導工作。

    三、做好業務資料接收工作

    各級國稅機關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加強同交通部門的協作,按照國稅發[2004]144號文件要求,共同做好移交接收工作。移交接收的車購稅業務資料具體包括:

    1.已領未用和庫存的車購稅完稅證明;

    2.車輛檔案。主要包括:繳稅(費)車輛檔案、免征車輛檔案、免辦車輛檔案、換發車購稅(費)檔案、補發車購稅(費)檔案、車購稅(費)異動檔案、車購稅(費)轉檔手續檔案;

    3.車購稅(費)征收臺賬、檔案臺賬以及各類微機及手工臺賬;

    4.車購稅(費)各類報表。主要包括:車輛購置稅(附加費)收入統計月報表、車輛購置稅(附加費)征收進度統計月報表、車輛購置稅(附加費)征收分析統計月報表、車輛購置稅(附加費)免征統計季報表、車輛購置稅(附加費)免征(明細)統計季報表、車輛購置稅(附加費)票證統計季報表;

    5.其他征管資料。主要指在車購稅(費)征管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圖紙、數據、聲像等原始文件材料,如車購稅(費)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免征車輛圖冊等。

    上述業務資料是歷年征管情況的記錄,其中車輛檔案和繳稅(費)收據報查聯等資料對今后的征管工作將有重要作用。車購稅業務資料交接實行“分級負責、分級實施、就地交接”的原則和辦法。為確保明年國稅機關征管工作的正常進行,各地應于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業務資料的接收工作。

    四、做好征管各項準備工作

    從2005年1月1日起,國稅機關將直接負責車購稅的征收管理,時間緊、任務重。各級國稅機關領導要深入實際,了解情況,做好征收管理的各項準備工作。涉及稅款征收的征收憑證、征收專用章、各類報表等待總局明確后即下發各地。各級國稅機關的信息中心要盡快掌握有關軟件運行及設備狀況,做好征管正常運行的技術支撐和維護預案,確保征收不停。

    五、加強宣傳輔導

    各級國稅機關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向社會做好宣傳工作,就車購稅征收主體變更等有關涉稅事項按省局統一部署向社會發布公告。各征管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要耐心細致的做好對納稅人的宣傳解釋和納稅輔導工作,深入開展“為納稅人服務,讓納稅人滿意”活動,堅持依法征稅,文明服務。

    車購稅征管正處于交接階段,各級國稅機關務必要高度重視,切實做好此項工作。在交接過程中和征收時遇到問題,要認真研究,予以解決。解決有困難的,應逐級向車購稅費改革領導小組或上級國稅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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