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文 號:大地稅發[2004]194號頒發日期:2004-01-13
地 區:遼寧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時效性:有效
各基層局:
現將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鐵路系統企業征免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通知》(遼地稅發[2004]126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關于鐵路系統企業征免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通知
遼地稅發[2004]126號
各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鐵路系統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49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免征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鐵路運輸企業范圍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36號)規定,現對鐵路系統使用的房產和土地征免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兩稅”)問題明確如下:
一、鐵路多種經營企業使用的房產和土地均應征收“兩稅”。
二、從鐵路系統分離出來并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企業,包括鐵道部所屬原執行經濟承包方案的工業、供銷、建筑施工企業,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中國鐵道建筑工程公司、中國鐵道通信信號總公司、中國土木建筑總公司、中國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以及鐵道部所屬自行解決工交事業費的單位自2003年1月1日起恢復征收“兩稅”。
中國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免征“兩稅”期限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自2004年1月1日恢復征收“兩稅”。
鐵道通信信息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鐵路物資總公司、中鐵建設開發中心和鐵道部第一、二、三、四設計院免征“兩稅”期限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自2006年1月1日恢復征收“兩稅”。
三、對鐵路運輸企業,應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4]36號文件明確的免稅范圍劃分征免“兩稅”。其中:免征“兩稅”的鐵路局是指沈陽鐵路局機關自用的辦公和公務(組織、指揮、協調、管理)用房產和土地;對辦公和公務用途以外的房產和土地應照章征稅。對沈陽鐵路局和各鐵路所屬的鐵路客貨站、編組站、車務段、機務段、工務段、電務段、水電段、車輛段、供電段、列車段、客運段等運輸站、段和對中鐵集裝箱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中鐵特貨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中鐵行包快遞有限責任公司、中鐵快運有限公司免征“兩稅”,是指對其辦公和辦保證運輸企業生產經營正常進行與鐵路運輸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業務所自用的房產和土地免征“兩稅”。
對鐵路局及各鐵路分局的生活服務中心的剩務員公寓,因其工作性質是為機車司機、列車剩務員、鐵路運輸輪乘、折返休息必備的工作寓所,其房產和土地可免征“兩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3]149號和財稅[2004]36號文件精神,省局確定了《鐵路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單位名單》(名單附后),凡未列入免稅名單的單位均應征稅。
企業經營性質和隸屬關系由于國家稅收政策調整或鐵路企業內部改組、改制而發生變化的,應由所在鐵路分局上報沈陽鐵路局匯總后,報省地稅局重新確認。
四、根據“兩稅”的有關規定,考慮到鐵路部門的特點,屬于鐵路部門獨立核算的法人單位應按照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及時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五、各市應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3]149號和財稅[2004]36號文件規定,從2003年1月1日起恢復征稅,為照顧鐵路部門的特殊情況,各地應給鐵路部門一定時間,限期入庫。對鐵路部門多種經營單位所使用房產和土地未納稅的,在2003年11月底之前的部分,不課征滯納金;其他部分在2004年底之前入庫的,不課征滯納金。
六、鐵路局及其所屬各單位要積極配合稅務機關做好征稅工作,及時提供鐵路相關部門、相關各單位使用的房產的建造年份、建筑面積、用途、房產原值或評估值、租金收入、土地使用用途、使用面積、租賃情況等資料,對不能及時提供情況的單位,由主管稅務機關或市級地方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核定。
七、各市應加強對鐵路系統各單位應征“兩稅”的稅源管理,摸清稅源底數,建立稅源管理檔案,強化征收管理,并于12月30日前,將《鐵路系統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情況統計表》報送省局。
附件:1、鐵路系統免征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單位名單(略)
2、鐵路系統應征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情況統計表(略)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