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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稅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輛購置稅
文      號:川國稅函[2004]248號
頒發日期:2004-01-23
地   區:四川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州國家稅務局,省局直屬分局、稽查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稅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60號)轉發你們,并作如下補充,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各地要抓緊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學習培訓,培訓工作應于2004年12月28日前完成。

    二、國稅發[2004]160號文附件1至附件6的有關表、書暫由省局統一印制,各地向省局領取。

    三、要按一車一檔的要求建立檔案,做到檔案資料的完整。

    四、對國稅發[2004]160號文第五條“關于免稅車輛補辦納稅申報”的內容,各地應于2004年12月28日前向社會發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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