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車輛購置稅文 號:川國稅函[2004]248號頒發日期:2004-01-23
地 區:四川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州國家稅務局,省局直屬分局、稽查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稅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60號)轉發你們,并作如下補充,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各地要抓緊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學習培訓,培訓工作應于2004年12月28日前完成。
二、國稅發[2004]160號文附件1至附件6的有關表、書暫由省局統一印制,各地向省局領取。
三、要按一車一檔的要求建立檔案,做到檔案資料的完整。
四、對國稅發[2004]160號文第五條“關于免稅車輛補辦納稅申報”的內容,各地應于2004年12月28日前向社會發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