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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應急通信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輛購置稅
文      號:國稅函[2005]63號
頒發日期:2004-02-11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北京、天津、上海、安徽、重慶、廣西?。ㄗ灾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申請的部分設有固定裝置的應急通信車輛(詳見附件《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應急通信車輛明細表》)準予免征車輛購置稅。請各地對照《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應急通信車輛明細表》辦理免征車輛購置稅手續。免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范圍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補繳車輛購置稅。

    附件: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應急通信車輛明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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