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車船稅文 號:深地稅發[2005]86號頒發日期:2004-03-06
地 區:廣東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稅務登記分局、各區局、各稽查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機動車輛丟失后準予辦理車船使用稅退稅的批復》(國稅函[2004]1394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市局提出如下補充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我市單位的機動車輛丟失后,納稅人憑車船使用稅完稅憑證和公安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輛丟失證明,分別向原征收車船使用稅的深圳市各區地方稅務局、深圳市蛇口地方稅務局辦理退稅手續。
二、我市個人的機動車輛丟失后,納稅人憑車船使用稅完稅憑證和公安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輛丟失證明,統一向深圳市福田區地方稅務局辦理退稅手續。
三、從香港、澳門進入我市行駛的機動車輛丟失后,納稅人憑車船使用稅完稅憑證和公安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輛丟失證明,暫分別向深圳市羅湖區地方稅務局(納稅人在市公路局文錦渡公路規費征稽所繳納車船使用稅的)、深圳市福田區地方稅務局(納稅人在市公路局皇崗公路規費征稽所繳納車船使用稅的)和深圳市鹽田區地方稅務局(納稅人在市公路局沙頭角公路規費征稽所繳納車船使用稅的)辦理退稅手續。
上述退稅申請經審核后按《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退稅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地稅發[2004]301號)的規定辦理退稅。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二〇〇五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