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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商品專業市場繳納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房產稅
文      號:贛地稅函[2005]36號
頒發日期:2004-05-12
地   區:江西
行   業:批發和零售業
時效性:有效

各設區市地方稅務局:

    為規范我省商品專業市場房產稅的征管,解決房產稅征收中稅負不均衡的狀況,現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1、各商品專業市場房屋出租一律按實際取得的租金收入征收房產稅。

    2、按照江西省計委、江西省建設廳《關于印發<江西省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辦法>的通知》(贛計商價字[2003]766號)文件規定,各商品專業市場凡經設區市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批準收取的物業管理費,按批準的標準執行;未經批準的,考慮到商品專業市場雇傭保安人員、清潔工及一些必要維修費用的情況,對專業市場收取的房屋租金收入與物業管理費比例確定為:總收入的90%以上為租金收入,繳納房產稅;10%以內為物業管理費。請各設區市地稅局根據上述規定,確定本市具體比例,并報省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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