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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福利企業房產稅減免稅政策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房產稅
文      號:大地稅發[2005]66號
頒發日期:2004-06-07
地   區:遼寧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各基層局:

    為了規范稅收政策,促進依法行政,保證稅收減免依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加強我市房產稅的征收管理,現對我市福利企業房產稅減免稅政策作出如下調整:

    取消大連市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大稅政三字[1987]333號)第三條“關于民政部門舉辦或經其批準備案的社會福利企、事業單位的房產,凡安置殘疾人員占職工總數達到或超過百分之三十五的,均予以免征房產稅,不足百分之三十五的,應照章征稅,對納稅困難者,可酌情減免”的規定。按照《遼寧省房產稅實施細則》第七條“下列房產納稅人納稅有困難的,由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免征房產稅:(一)略;(二)民政部門舉辦的社會福利事業和企業自有自用的房產;(三)經民政部門批準由企業自辦的安置盲、聾、啞、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10%以上的社會福利企業自用的房產”的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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