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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自治區房產稅征稅范圍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房產稅
文      號:新政辦發[2005]87號
頒發日期:2004-06-24
地   區:新疆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縣(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自治區經濟發展迅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逐年擴大,各地的經濟發展和市鎮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為配合全區房改政策的貫徹落實,加強房屋管理,充分發揮房產稅的杠桿調節作用,貫徹公平稅負、合理競爭的原則,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對全區房產稅征稅范圍進行調整,具體內容如下:

    一、在全區范圍內,凡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均屬于房產稅征稅范圍。

    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調整我區房產稅征收范圍的重要意義,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政策調整的執行工作。

    三、本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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