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房產稅文 號:新政辦發[2005]87號頒發日期:2004-06-24
地 區:新疆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縣(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自治區經濟發展迅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逐年擴大,各地的經濟發展和市鎮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為配合全區房改政策的貫徹落實,加強房屋管理,充分發揮房產稅的杠桿調節作用,貫徹公平稅負、合理競爭的原則,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對全區房產稅征稅范圍進行調整,具體內容如下:
一、在全區范圍內,凡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均屬于房產稅征稅范圍。
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調整我區房產稅征收范圍的重要意義,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政策調整的執行工作。
三、本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