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文 號:樂地稅政[2005]66號頒發日期:2004-06-25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局屬各單位:
根據省局浙地稅函[2005]206號文件批復,現將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調整及有關房產稅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一、從2005年度起,我市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建制鎮等級劃分如下:
一等建制鎮:樂成鎮、柳市鎮、虹橋鎮、北白象鎮
二等建制鎮:翁垟鎮、黃華鎮、七里港鎮、象陽鎮、蒲岐鎮、石帆鎮、南岳鎮
三等建制鎮:磐石鎮、白石鎮、清江鎮、大荊鎮、雁蕩鎮、芙蓉鎮
四等建制鎮:仙溪鎮、湖霧鎮、淡溪鎮、南塘鎮
二、各建制鎮土地不再劃分土地等級,統一適用其所屬建制鎮的稅額標準。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繼續分為四級,但征收標準由原先的每平方米年稅額 2 元、1.2元、0.8元、0.4元統一調整為每平方米年稅額4元、3元、2元 、1元。即調整后我市各建制鎮土地按以下適用稅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等建制鎮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為4元;
二等建制鎮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為3元;
三等建制鎮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為2元;
四等建制鎮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為1元。
三、考慮到與周邊地區的平衡,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將天成鄉作為工礦區開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等級比照二等建制鎮,適用二等建制鎮的稅額標準。同時對天成鄉的企業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四、我市2005年度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征收時間統一確定為2005年6月份,按年計算,全年一次性征收,稅款入庫時間限6月底。對按租金收入征收的房產稅,原則上按浙地稅發[2001]111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各單位應切實加強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的征收管理,結合此次征收標準的調整,認真做好宣傳、納稅輔導工作,同時應高度重視稅種稅源管理工作,摸清稅源底子,建立和充實稅源數據庫,征收管理崗位必須將申報情況與稅源數據進行比對,做到按時足額征收。
特此通知,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