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土地增值稅文 號:西地稅發[2005]140號頒發日期:2004-06-10
地 區:陜西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基層局:
現將《陜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陜西省土地增值稅預征辦法〉的通知》(省地稅發[2005]46號)轉發給你們,同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補充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提高認識,精心組織
土地增值稅開征以來,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由于在其開發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涉及成本確定或其他原因,而難以計算應繳土地增值稅,稅款征繳一直很不理想。省局出臺《陜西省土地增值稅預征暫行辦法》,決定自今年5月1日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預征土地增值稅,這既是加強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堵塞征收管理漏洞,增加稅收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實現土地增值稅精細化管理的重要舉措。各局要對預征工作給予高度重視,主管局領導要親自負責,按照市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局實際,精心組織,合理部署,特別是要做好對稅務干部的業務培訓工作,使大家熟悉并掌握土地增值稅政策和《陜西省土地增值稅預征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確保預征工作順利開展。
二、扎扎實實做好對納稅人的宣傳和輔導工作
土地增值稅政策雖然出臺多年,但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應繳土地增值稅實行預征卻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因此各局要把對納稅人的政策宣傳和業務輔導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實抓好,要在5月底前完成對所管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政策宣傳、輔導和《土地增值稅預征申報表》的發放工作。要采取多種形式組織納稅人學習《陜西省土地增值稅預征暫行辦法》和市局的相關規定,告知納稅人辦理不預征項目的審批規定和受理部門,對預征申報表的填寫進行輔導,及時解答納稅人的政策咨詢。各局辦稅服務廳要對《陜西省土地增值稅預征暫行辦法》進行公告,確保預征辦法宣傳到每一戶納稅人,并提醒納稅人及時辦理不預征項目的審批手續,如實申報預繳土地增值稅。
三、需要明確的幾個問題
1、省地稅局《陜西省土地增值稅預征暫行辦法》第十二條"本辦法自二OO五年五月一日起執行",是指對二OO五年五月一日開始取得的房地產轉讓收入進行稅款預征。此前取得的房地產轉讓收入應在進行項目稅款清算時一并計算。
2、關于預征率的確定:我市各區范圍內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預征率為1%;各縣范圍內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預征率為0.5%。
3、土地增值稅預征稅款以納稅人銷(預)售不動產取得的收入申報繳納營業稅的計稅依據為計稅依據。
4、對于《陜西省土地增值稅預征暫行辦法》中規定不實行預征的經濟適用房、列入城鎮舊城改造的安置項
目實行審批制度。凡經市局(工商稅處)審批的,在報送《土地增值稅預征申報表》時,同時附報《土地增值稅預征抵扣稅款審批表》,就其審定的允許抵扣稅額,可從當期或以后納稅期應預繳土地增值稅稅額中抵扣。
凡未經市局(工商稅處)審批的,應就銷(預)售收入全額預征土地增值稅。
5、不預征土地增值稅項目的審批權限為市局(工商稅處)。
6、納稅人辦理不預征土地增值稅項目審批事項時,應報送下列資料:政府職能部門認定為經濟適用房、列入城鎮舊城改造的安置項目的證明文件和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7、土地增值稅預繳的納稅地點和納稅期限等按納稅人銷售不動產申報繳納營業稅的有關規定執行。
請各局注意收集預征工作開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市局反映。市局將對有關問題歸納整理并及時研究明確。
附件:陜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陜西省土地增值稅預征暫行辦法》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