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房產稅文 號:東地稅發[2005]90號頒發日期:2004-08-03
地 區:廣東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方稅務分局:
現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房產稅有關減免稅政策后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2004]332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結合我市實際,市局補充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符合《通知》規定的困難減免認定原則的納稅人(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籍個人)房產稅的減免,由市局審批。納稅人提出申請減免稅的期限,報送減免稅的資料,以及各分局將納稅人申請減免稅資料上報市局的期限,按照市局《關于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有關減免稅政策規定的通知》(東地稅發[2003]239號)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