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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免征江西康欣藥業有限公司2004年度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批復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文      號:贛地稅函[2005]143號
頒發日期:2004-09-04
地   區:江西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贛州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減免江西康欣藥業有限公司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請示》(贛市地稅發[2005]39號)收悉。根據稅法有關規定,經研究,同意免征江西康欣藥業有限公司2004年度房產稅35551.87元,城鎮土地使用稅5665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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