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免征江西康欣藥業有限公司2004年度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批復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文 號:贛地稅函[2005]143號
頒發日期:2004-09-04
地 區:江西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贛州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減免江西康欣藥業有限公司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請示》(贛市地稅發[2005]39號)收悉。根據稅法有關規定,經研究,同意免征江西康欣藥業有限公司2004年度房產稅35551.87元,城鎮土地使用稅5665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