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文 號:魯地稅函[2005]134號頒發日期:2004-09-04
地 區:山東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方稅務局:
關于福利企業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省局已下發《關于福利企業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征免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地稅函[2000]277號)作了明確?,F根據部分地區的反映,補充通知如下:
安置“四殘”(即盲、聾、啞及肢體殘疾者)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的福利生產企業,經縣(市、區)地方稅務機關批準,對其自用的房產和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出租的房地產以及其他非自用的房產和土地,應按照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