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資源稅文 號:桂地稅發[2005]190號頒發日期:2004-09-25
地 區:廣西行 業:建筑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縣(市)地方稅務局,區局直屬稅務分局、稽查局: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征建筑用砂等礦產資源資源稅和調整粘土等礦產資源資源稅稅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桂政發[2005]36號)已經頒發。
為使《通知》得到更好的貫徹落實,希各市、縣地方稅務機關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對新稅目的開征,做到深入宣傳,使納稅人自覺納稅和地稅機關加強征收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原有稅目稅額的調整,做好時間的銜接和稅額調整的到位,以保證《通知》得到全面及時的落實。